一、关于继承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由法律规定的人或遗嘱指定的人依法取得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在我国继承法中,关于如何将死者生前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规定了三种制度,分别为:继承有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另外还有遗赠扶养协议方式的继承。
1、法定继承简单的说就是继承人和继承份额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的范围、先后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而发生的继承关系。这种继承是以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姻亲、血缘(含拟制)等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继承法》第十条明确规定“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丧偶的儿媳对公婆、丧偶的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法定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除此之外,还有孙子女、外孙子女、出生时是活体的遗腹子等。”另外,法定继承必须给胎儿保留其应得的份额。
2、遗嘱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按他生前所立的遗嘱内容,将其遗产转移给指定的法定继承人的一种继承方式。遗嘱继承又叫指定继承。立遗嘱的被继承人叫做遗嘱人,接受遗嘱的指定继承人叫做遗嘱继承人。
3、遗赠是公民以遗嘱方式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立遗嘱的公民为遗赠人,接受遗赠的人为受遗赠人。
4、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这里的“扶养人”是指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体所有制组织。这种协议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并于遗赠人死后取得其遗产。遗赠扶养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可以分为两种:一种是公民与公民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另一种是公民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继承法》第31条)。
那么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扶养协议及遗赠继承四者适用的优先顺序如何呢?法律规定,法定继承的效力排在最后。即遗赠扶养协议优先于遗嘱继承和遗赠,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遗赠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扶养协议的适用相对比较明确,按照遗赠、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的内容进行,法定继承的适用相对复杂些,在遗产继承出现下列情况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一、没有遗赠扶养协议,又没有合法遗嘱的情况下;
二、遗嘱的继承人、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遗嘱失去效力的情况下;
三、遗嘱的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情况下;
四、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
五、遗嘱的受赠人表示放弃赠与的情况下;
六、遗嘱的受赠人丧失受赠权的情况下;
七、遗嘱不合法或因故而全部有效的情况下;
八、遗嘱部分无效情况下无效部分的遗产;
九、未涉及遗产处理的遗嘱,继承人对遗产的处理;
十、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或受赠人不履行遗嘱中的合法义务,被人民法院决定取消继承或受赠权的情况下;
十一、遗嘱中为胎儿保留的特定遗产份额,出生时是死胎,其为胎儿保留的份额适用法定继承。
二、遗嘱的形式
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遗嘱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
1、公证遗嘱是指经公证机关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公证遗嘱的一个非常显著的特点是其效力最大,也就是说,在法律规定的五种形式的遗嘱中,以公证遗嘱的效力为最高,如果一个人所立遗嘱有数份,其中有一份为公证遗嘱,那么就应按照公证遗嘱执行遗产的继承;没有公证遗嘱的,所立数份遗嘱中内容又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其实,遗嘱并不是只有经过公证才有效,立遗嘱人只要在遗嘱中把自己的意愿表达清楚即可。
2、自书遗嘱即由立遗嘱人生前亲笔书写的遗嘱。自书遗嘱要注明年、月、日,并有立遗嘱人的亲笔签名。这种遗嘱方式是比较常用的,但是要把一份遗嘱写好,保证其合法有效性,也是需要再三斟酌考虑的。
3、代书遗嘱是由立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此种遗嘱方式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也要在遗嘱上签字。此种遗嘱方式也是产生争议与纠纷比较多的一种方式,建议一般不要采取。
4、录音遗嘱即以录音的形式立遗嘱;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要将录音带封存,并在封面上由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注明年、月、日,然后,由立遗嘱人交给见证人保管。录音遗嘱要必须在制作遗嘱的见证人和继承人都到场的情况下,当众启封。
5、口头遗嘱一般在危急情况下设立。需要特别提醒的是,设立口头遗嘱的,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另外,法律规定代书、录音、口头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要在遗嘱上签字。但是五类人排除在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遗嘱见证人,比如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做见证人。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这些人同样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所以要保证代书、录音、口头三种遗嘱的合法有效,见证人的选择很重要。
另外,法律规定代书、录音、口头三种遗嘱形式均要求由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到场见证,见证人要在遗嘱上签字。但是五类人排除在外,根据继承法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当遗嘱见证人,比如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不能做见证人。相关的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这些人同样不能作为遗嘱的见证人。所以要保证代书、录音、口头三种遗嘱的合法有效,见证人的选择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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