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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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海华公司闲置的设备。 本报记者 王 科摄 | | 陕西西安近年来引进外资连上台阶,然而在外资西进的浪潮中也有沉渣泛起。最近西安一家名为陕西海华冶化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就因遭遇骗子外商而身陷被动,如今背负巨额债务,举步维艰。
企业被骗——
“亿元身价”外商竟是“1美元公司”
陕西海华冶化有限公司是一家以能源建设为主的民营企业,2000年该公司取得西安市天然气加气母站项目,并成立西安倡笙公司运行该项目,由于资金不足准备引进外资。
2003年9月,自称美籍华人的吴滨来到西安,表示其所在的卡门公司准备投资这一项目,并出示了中国银行(香港)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致西安市政府的《银行资信证明》,证明卡门公司有1亿港元资产。很快,双方开始合作,决定由卡门公司投入现金275万美元,成立中外合资倡笙公司。
同年11月,海华公司向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提出变更倡笙公司股东的申请:将倡笙公司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卡门公司为大股东;将原中方董事长温青云,变更为吴滨。西安市高新区管委会对此做出同意批复,并明确规定外资到位期限为2004年1月31日前。
据海华公司现任负责人刘菊侠介绍2004年初,吴滨请证券公司“包装”这一项目,准备到香港上市套取股市资金。但温青云认为项目刚刚起步不具备上市条件,否决了这一“圈钱”意图。此后吴滨对中方打入资金的要求一直推脱,引起海华公司的怀疑,遂开始调查其银行资信证明的真实性。
2005年7月14日,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致函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国际结算部,称《银行资信证明》“并非我行开出”,并在落款位置注明:“中国银行(香港)原尖沙咀东海商业中心分行已于2003年10月20日撤并入尖沙咀东分行”。据记者了解,在吴滨提供给海华公司的银行资信证明上,所注明的开出时间是“2003年10月31日”,海华公司由此认定吴滨所提供的银行资信证明是虚假的。在香港黄林梁郭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卡门公司“唯一董事”股份转让材料上,海华公司还发现,所谓的卡门公司竟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美元公司”。
政府表态——
1美元注册公司也可以进行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投资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引资失败,海华公司随后被迫自筹资金进行项目建设,不但延误了工期,而且背负了巨额债务。
刘菊侠向记者表示,当初由于急于引进外资开展项目,在与吴滨的先期合作中,他们公司并未认真核实和考察吴滨的相关情况,而吴滨从去年7月现身西安后再也没有出现过。“现在想起来很是后悔。”
西安市招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陆晴表示,“对外资的引进,我们有详细的措施和相关培训。这些措施包含如何监管、审核外资投资人、投资公司,还包含如何保护本土内资企业。相关的培训我们更是年年搞、时时讲。”
针对“卡门公司是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的‘1美元公司’”,西安市招商局相关负责人解释说,“1美元注册公司”符合很多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但并非限制了该公司以后的项目或对外投资。1美元可以注册公司,但在这么一个公司下,也可以进行数十万甚至数百万的投资。
专家呼吁——
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多管齐下强化监管
海华公司认为高新区管委会当初未能详细核实吴滨的银行资信证明和实际注册资本金,以“不作为”将西安市政府和高新区管委会诉至法院。但记者从高新区管委会投资服务局顾颖副局长处了解到的情况则是,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人出具了银行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后,一般程序下,没有再对其注册资本金审核的程序。海华公司一审、二审均被驳回。
一直关注此事件发展的高级经济师、西安市十佳仲裁员刘国兴说, “‘海华事件’从目前发展的态势看,还未被司法认定。其中涉及的中方负责人所诉的外资投资人吴滨出具‘假银行资信证明’以及‘伪造假文件’等都还没有一个最终的说法。在这样的前提下,建议海华公司可以寻求工商等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解决。”
西安市招商局副局长李志军认为,海华公司“遇人不淑”,酿造苦果,是西安市引进外资的反面教材。专家介绍说,近年来,大量外国投资者涌入中国,一些不法之徒利用中国许多地区和企业急于招商的心理,打着投资的幌子进行诈骗活动,使得受害范围开始向处于招商引资热潮的中西部地区扩展。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个别地方政府和企业的招商心切,但视野有限;二是一些企业自身法律意识不强,风险观念淡薄。
业内人士建议,企业应慎待外资,各级政府和相关监管部门应该多管齐下,努力做到在审批层面就发现并卡住类似的“假外资”,使不法者的非法行为从一开始就“胎死腹中”。
招商引资相关程序(链接)
据了解,内资企业招商引资,首先要到发改委进行产业政策和经济规划方面的把关审批;然后到商务部门针对共同成立的新的公司法人,进行合同和章程方面的把关审批;再到工商部门进行新公司的登记和注册工作、到外汇管理部门建立外汇账户;另外还要到税务、卫生、消防、公安等部门进行相关的把关审批工作。 |